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豫发改收费〔2017〕730号 主办单位:
索引号:10010-0100-2017-00150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3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17〕730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降低的价格标准。各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在为企业提供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不得变相提高价格、巧立名目另行加收任何费用,不得强行推销或搭售通用设备,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并做好公示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价格检查,发现违规违纪、不执行国家价格标准或变相加价加收费用要严肃处理,并督促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曝光。